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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落实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进一步强化职能,突出重点,提高维权维稳工作水平

  各级司法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办案,办好案,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重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对于农民工工伤和工资案件,无论经济是否困难一律提供法律援助;对于在襄樊务工的农民工,不论是本地人或外地人,都一律同等对待;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二是重点为农村提供法律援助,我市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农村,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难点和重点,要继续坚持法律援助工作重心向农村转移,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办案能力,最大限度满足农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三是重点为城市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四是重点为影响重大的疑难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大力做好涉案人员多、影响大的法律援助案件,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进一步健全机制,深化发展,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参加的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市司法局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与各地司法局签订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书,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完成法律援助工作任务(各地具体任务附后)。三是保障经费投入。按照省司法厅和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司发通[2004]87号)文件的要求,各地要把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办案补贴标准,优先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力度,加强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湖北省法律援助办法》,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为法律援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五是健全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各地要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案件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开庭旁听制度、结案评估制度和案件抽查制度等,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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