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紧建立和完善分级分类的项目库体系。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项目总库的建设管理和部分综合性规划、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负责起草并报请市政府批转《襄樊市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都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09年加快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各自的工作领域,抓紧建立项目子库,并以项目库建设为平台,认真筛选项目,明确工作目标,编制完善专题规划,加强项目策划,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程,推进项目库中重大项目不断滚动进档升级。各级各类项目库要动态管理,每季更新,紧密衔接,互通互用。
(三)加强对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协调和调度。一是继续落实市“四大家”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工作制度。由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对已策划确定的一批关键性重大前期项目进行衔接和分解,实行“一个领导、一个专班、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确保一批关键性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取得突破。二是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制度。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四大家”领导包亿元重点项目和重点预备项目的通知》(襄办文[2008]29号)要求,加强对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协调和调度。市发改委、市重点办每季度报请市政府召开会议,听取重大规划和重大前期项目推进情况,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项目工作情况汇报,集中研究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对下阶段工作做出部署。各有关部门报请分管领导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项目促进年”各项工作目标按计划实现。三是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月报制度和督办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重点项目单位要按月向市发改委、市重点办上报“项目促进年”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市发改委、市重点办每月对重大项目进度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报市领导参阅,并及时进行通报,对进展滞后的下达督办函,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四)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为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由市发改委报请市政府出台《襄樊市重大项目前期推进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每年从市财政拿出一定的专项资金,为重大项目前期推进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制定相应的经费保障措施。
(五)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市发改委负责起草并报请市政府出台《襄樊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由市财政拿出一定的专项经费,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投资完成好、争取资金多,以及在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中成效显著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实行奖励,并将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从而形成全市上下争资金、抓投资、促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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