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编办关于《襄樊市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市编办关于《襄樊市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襄樊市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市编办)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编办关于全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09]53号)的要求,为全面系统掌握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和基本信息,正确分析我市教师队伍的现状,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市政府决定从3月中旬开始,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统计范围
调查统计范围为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幼儿园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编制等部门办理手续的在册正式人员、离退休人员。同时统计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数量。
二、调查统计工作程序
调查统计工作以县为主进行,主要了解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编制、职务职称、工资收入等基本信息。
(一)学校信息采集与录入
1、各学校按照调查统计工作要求,对在册正式教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编制状态、工资收入和离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离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基本信息逐项采集,认真填写《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表格请在省教育厅政务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gov.e21.cn/)
2、信息采集结束后,对拟录入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湖北省中小学教职工统计分析系统”录入教职工信息,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材料,经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
(二)学校信息的初审与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