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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意见


  (一)政府主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出生缺陷干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二)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推进。市人口计生委承担出生缺陷干预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在计划生育医学专家委员会设立出生缺陷干预专家组,确定目标疾病和人群;负责宣传品制作、婚前培训和检查、孕前筛查、孕期保健、必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病残儿医学鉴定;负责引进和推广适宜的出生缺陷干预新技术、新产品等。市卫生局负责婚前检查、孕期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的筛查及出生缺陷儿早期康复和治疗等。市民政局负责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宣传栏,协助发放宣传品,鼓励和倡导拟结婚人群参与婚前培训和婚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人口计生事业经费,保证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顺利开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孕期保健、产前诊断检查费用列入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或提高其报销比例,保障干预工作顺利实施。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和襄樊日报社负责出生缺陷干预的社会宣传,发挥媒体优势,制作、播放优生优育公益广告片等;结合各类群众性宣传活动,大力倡导新婚夫妇树立优生意识,防止出生缺陷发生。市妇联负责将优生优育和新农村、新家庭、新女性活动结合、融入。市科协负责出生缺陷干预知识的普及,增强群众的优生优育知识素养。市残联负责因出生缺陷形成的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对已婚有生育能力的残疾人口进行优生知识的宣传,及时向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三)财政支持。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落实各项人口计生工作经费,保证用于一级干预所需的宣传品制作、婚前培训、婚检、孕前筛查和专家活动等。

  (四)群众自愿参与和受益。出生缺陷干预对群众不搞强迫命令,用宣传倡导开路,用优质服务吸引,用先进技术保障,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五、加强对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谢豪斌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黄德华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副秘书长张文斌、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李保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东仿、市人口计生委主任郭静、市卫生局副局长叶恒波、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媚、市财政局副局长曾海水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把出生缺陷干预纳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经常开展检查督办,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以开展出生缺陷干预为名乱收费和搭车收费,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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