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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意见

  三、工作目标和方法

  (一)工作目标

  1、2009年,在人群监测、综合干预模式及示范研究方面取得突破,县级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分别建立“优生实验室”,建成一批出生缺陷干预示范点,一级干预人群覆盖率达到60%以上。

  2、2010年,在全市建立和健全比较完善的出生缺陷监测及干预网络,初步形成出生缺陷的干预体系和工作机制,一级干预人群覆盖率达到70%。

  3、2011年,一级干预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培养一批优生领域的专业人才,有针对性地为群众开展优生服务。

  4、经过2-3年的努力,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较“十五”时期平均水平降低40%,以后保持稳中有降;优生优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二)干预方法

  采用国家出生缺陷干预专家组倡导的“三级干预”方法。其中,一级干预主要是防止出生缺陷发生,二级干预主要是减少出生缺陷儿发生,三级干预主要是对出生缺陷儿进行康复治疗。干预的重点是一级干预。

  具体做法是:(1)利用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出生缺陷干预的知识宣传和政策宣传,形成一定的舆论氛围。(2)将出生缺陷干预知识纳入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宣传、倡导的内容,拟结婚人群参加婚前培训和婚检后办理结婚证手续。(3)各级人口学校定期组织婚前培训。(4)承担婚前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要明确检查项目,实行服务承诺制。对农村拟结婚青年,施行免费婚检。(5)计划生育部门对已婚且符合政策生育的人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6)县、乡服务站对已婚且符合政策生育的人群及时进行孕前筛查,按优惠价格为孕妇提供含有叶酸营养素的药品。(7)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对怀孕后的妇女提供孕期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的筛查以及出生缺陷儿早期康复和治疗等。(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在干预过程中发现胎儿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等可能产生的出生缺陷,建议施行终止妊娠手术。(9)对已经出生的缺陷儿建议康复治疗。(10)市人口计生部门每年进行两次病残儿医学鉴定,并建立病残儿信息库,对再生育进行跟踪指导。

  四、建立出生缺陷干预的工作机制

  我市开展出生缺陷干预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财政支持、群众自愿参与和受益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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