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意见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意见
(襄办发[2009]1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协调和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出生缺陷干预的重要意义

  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需要。我国每年先天残疾儿高达80-120万,约占年出生人口数的4%-6%,且近年来呈升高态势。要扭转这种态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必须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是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需要。出生缺陷不仅对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生理、心理和经济负担,而且对人口数量产生直接影响。出生缺陷一旦发生,就要“补偿”生育,通过鉴定发放再生育指标,相应增加了人口,实施干预可以减少出生缺陷,相应减少了出生人口。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是确保我市人口安全的需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通过对育龄夫妇的婚前、孕前、孕期、孕后进行生殖健康指导和监测,可以及时发现性病、艾滋病,防止母婴传播,直接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和出生率,从源头上减缓残疾人增长的势头。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是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特别是减少农村出生缺陷发生,可以使广大农民节省更多的精力和经费用于发展农业生产,提高生活质量。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统筹发展的需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要全面发展,必须坚持“稳定、提高、统筹”的方针,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就是“统筹”的具体体现。

  二、开展出生缺陷干预的基本政策

  (一)免费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目标人群到经县(市)区有关部门确认的卫生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享受以下基本项目的免费服务:婚前培训、优生优育咨询、孕前和孕期检查监测。农村居民还可以享受免费婚前检查。对其他项目的干预提倡“优先、优惠和有偿”。

  (二)城乡同步,惠及大众。实施出生缺陷干预的目标人群,既包括户籍在我市,拟结婚和已结婚且符合政策生育的常住人口,也包括外地流入到我市纳入管理且符合政策生育的流动人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