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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襄樊政发[200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抢救保护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文化部关于加快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通知》(文社图函[2006]1389号)、《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文化办[2008]17号)精神,经市文化体育局审核,市政府确定“伍子胥传说”等1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和有关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弘扬中华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襄樊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19项)

  一、民间文学(共计1项)

  序号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

  30Ⅰ-2伍子胥传说谷城县文化馆

  二、传统音乐(共计5项)

  序号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

  31Ⅱ-11紫金山歌谷城县文化馆

  32Ⅱ-12石花什样锦谷城县文化馆

  33Ⅱ-13南河套曲谷城县文化馆

  34Ⅱ-14襄阳船工号子襄阳区文化馆

  35Ⅱ-15阴锣鼓南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三、传统舞蹈(共计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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