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无偿献血应急工作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9]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落实《湖北省实施〈献血法〉办法》,确保我市无偿献血应急情况下的临床医疗用血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无偿献血应急情况突出表现在短时间内献血量骤减而血液需求量骤增,造成血站血液库存在最低警戒线以下,一般发生在天气恶劣的冬夏献血淡季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包括重大灾害、恐怖袭击、重大事故等)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应急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意义,把认真贯彻落实《
献血法》,切实做好无偿献血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作为加强公共卫生危机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和民心工程常抓不懈,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及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动员本地、本部门18-55周岁健康适龄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并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无偿献血者提供舒适的献血环境,为采血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促进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普及无偿献血科学知识。各级卫生部门要不断总结无偿献血工作的经验和作法,引导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各新闻单位要主动进行无偿献血宣传,及时报道无偿献血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并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局面。
三、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血液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组织动员健康适龄公民,尤其是在无偿献血应急时积极自愿无偿献血,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市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督办力度,及时通报献血动态,总结先进典型,确保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违反《
献血法》的行为和事件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合法权益。市中心血站要为自愿无偿献血者提供安全、便利、快捷的献血服务,尊重、关爱无偿献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