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定促进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培育市内上市公司,协调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等工作;协调开展公司上市融资咨询服务;推进各类基金和债券的发行融资工作;推动创业投资、产业基金等融资工作;负责促进中长期信贷市场发展;负责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及资本市场知识普及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委交办的与资本市场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科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编制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大中专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编制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编制市筹资金(含县筹资金)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管理计划和归国留学人员的科研资助及工作安排计划;管理高级专家基金;负责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四)能源科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发布能源预测预警信息。拟定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的政策措施,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定新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行业标准;牵头开展市际、省际、国际新能源合作;负责新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改革委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工勤人员编制为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 7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专职妇委主任、副主任或妇工组长、副组长科级职数1名,系统工会专职工会副主席科级职数1名)2副;党务工作者非领导科级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规定管理市物价局。
(二)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