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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

  进一步完善2007年、2008年和2009年以来实行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政策,并严格资金监管,看资金是否全部足额发放,看补贴对象是否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困难家庭,看补贴对象是否真正符合保障条件,看实施补贴过程中是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等。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做到应保尽保,并分类建立健全信息档案。

  四、建立保障性住房工作联席制度

  保障性住房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定期召开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保障性住房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力争做到出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五、加大建设力度、保证工程进度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凡列入201O年目标责任中的建设项目,要千方百计,克服征地、拆迁、资金等方面的困难,必须在7月底前全面开工,7月底前不能开工的,各县(市、区)长要给市政府交帐,并写出书面情况说明。从8月份起,市政府将对保障性住房完成情况,每月进行排队通报,续建项目次年必须完工,新建项目力争做到当年完工。新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面积,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实行年度最高限价,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审定。

  六、科学制定规划

  根据各级、各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的新要求,修订编制《2010年一2O12年住房规划》(含保障性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规划内容包括:住房供应总量、建设用地总量、各类住房的建设规模、地块、空间布局、住宅套型结构、比例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等。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煤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的计划落实在具体项目上。规划文本和附件材料于7月1 5日前报市建设局。

  七、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定要从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今年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对目标任务没有完成、全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尚未开工的县(市、区),市政府要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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