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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吕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七月十二日

  吕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0]3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为标准,以深入贯彻实施消防法为主线,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为目标,全面夯实消防工作基础,为构建平安吕梁创造良好的诮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不断增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有效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夯实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全面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责任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将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加强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适时开展学校及幼儿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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