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或经营者帐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工作。
10、城建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房屋中介和租赁的管理,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协助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提供传销场所的单位、个人进行处理。
11、劳动部门要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毕业学生等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受到传销侵害。
12、电信、联通、移动公司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适时监控,严防网络传销活动。
1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打击传销活动工作纳入城镇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综合治理范畴,组织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和反传销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辖区外来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教育各业主不得将出租屋租给传销人员居住,为执法机关打击传销活动提供信息,并积极参与清查传销行动。
其他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好领导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目标任务
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的方针,以发现要早、协同配合、打击要狠、处罚得当、防止蔓延为工作要求,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镇、院校)为目标,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除传销活动土壤,力争实现全市无传销活动。
2010年目标任务:做到打早、打小、打苗头,坚决防止传销活动在我市形成规模;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远离传销,积极抵制传销和举报传销;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镇、院校)”活动,确保创建率不低于60%。
2011年目标任务: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不断巩固打击成果,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辖区内无20人以上的传销窝点,创建“无传销社区(村镇、院校)”活动全覆盖。
2012年目标任务:传销活动基本消除,反复势头得到遏制,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镇、院校)”活动功能,力争实现全市无传销活动目标。
四、工作重点
(一)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决打击各种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