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已停建项目的产能。2010年是4.3米机焦炉和清洁型热回收焦炉准入公告的最后一年,因此开工后已停建的4.3米机焦和清洁型热回收焦化项目不得再恢复建设,其产能限期在。2010年年底前置换交易给市、县政府规划的大型焦化项目,并自行拆除设施,否则其产能不再进行市场交易,由市政府进行调配,并责成当地政府强制拆除设施。这部分项目有3个,产能210万吨,均为自行停建。分别是文水陈胜60万吨4.3米焦化项目、中阳腾阳煤化90万吨4.3米焦化项目和方山亚通(北方焦化)60万吨清洁型热回收焦化项目。
4、已关停企业(项目)的产能。投产后政府责令已关停的清洁型热回收焦化企业(项目)限期2010年年底前拆除设施。这部分焦化企业(项目)有4个,产能123万吨(含未开工的1个、产能34万吨),分别是离石粮裕24万吨、盘龙31万吨、双福34万吨,其产能离石大土河焦化公司已收购;离石永宁34万吨未开工建设,其产能由离石信义园区的大型焦化项目使用。
(二)置换整合方案
1、置换整合原则
(1)坚持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原则。淘汰产能要重点向交城夏家营、汾阳三泉、孝义梧桐、离石信义4个现有的焦化园区(集中区)置换整合,集中建设大项目。通过产能置换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关停现有零散布点的焦化企业(项目)。
(2)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建设的原则。今后,产能置换项目要采用6.25米捣固或7米顶装以上焦炉,建设特大型焦化项目,规模至少要在200万吨,重点扶持500万吨级的项目。5.5米捣固或6米顶装焦炉除现已开工建设的外,今后要限制审批和建设。
(3)坚持统筹产能、保证重点的原则。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进行产能置换,在保证现有焦化园区(集中区)内2010年底前可启动的500万吨级特大型焦化项目产能置换的基础上,妥善解决已开工建设的5.5米捣固焦化项目产能缺口的遗留问题。
(4)坚持产能动态管理的原则。今后,新建产能置换项目要在一年内完成项目前期审批工作并启动建设,三年内建成投产。在限期内达不到进度要求的要停止建设,产能由市政府调配给焦化园区(集中区)有能力建设的企业。
2、置换整合办法
(1)置换交易价格。新建焦化项目按等量或减量进行产能置换,产能置换实行产能交易制度,由政府制定置换交易指导价格,置换双方根据指导价格进行市场交易。参照国家和省淘汰落后补偿标准和产能交易市场行情,置换交易指导价格暂定为:目前生产运行纳入淘汰范围企业的有效产能最高每吨100元;投产后已停产企业的有效产能最高每吨75元;开工后已停建项目的有效产能最高每吨50元。具体由置换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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