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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财务经济科

  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市级水利资金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对全市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规划计划科

  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内流域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审核全市大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有关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核;负责市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编制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综合统计。

  (五)建设管理科(安全生产办公室)

  负责中型水利工程及跨县市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全市水库工程改造规划,指导全市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

  (六)农村水利科

  提出全市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负责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小型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水土保持科

  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拟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治理项目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的政策法规;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渔政执法;协调县际重大水事纠纷;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全市水利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等工作。

  (九)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防汛抗旱预案,对大中型水库、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水利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工勤人员编制为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1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专职妇委主任、副主任或妇工组长、副组长科级职数1名)3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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