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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七月三十日

  吕梁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全市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全市城乡供水安全,促进全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水利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和跨县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全市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对全市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信息公报。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定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拟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问题意见;指导全市饮用水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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