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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法规科

  负责拟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直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和协调性的前置审查;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报送工作;负责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定期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检查,处理并纠正违规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组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3、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科)

  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具体工作;承办、督办,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或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或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对重大行政执法违法问题负责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办理违法行政执法案件举报、投诉;承办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受理、办理市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复议决定意见;负责受理、审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侵权赔偿请求,承办有关行政赔偿事宜;受市人民政府领导委托出庭参加行政应诉;组织或参与有关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督促、检查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四、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承担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市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市政府与省政府、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办理市政府决定的有关应急工作方面的事项;督促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对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企业、社会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市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市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2个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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