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村经济科
负责参与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及有关的重要讲话和文稿;对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内部刊物《吕政参阅》编辑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3、社会事业科
负责参与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及有关的重要讲话和文稿;对全市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编辑《吕政参阅》内部刊物。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
(十六)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县级建制)
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协调、论证,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报告;承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报送工作。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理行政执法案件的投诉、举报;组织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实施;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承办行政赔偿的审查工作。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咨询)日常管理工作。为市政府的重大决定、重大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向市政府及部门提供法律咨询;负责承办省政府发送市政府征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修改意见的组织研究、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文本;负责办理办公口及办公厅有关法制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宜。下设3个科。
1、综合科
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收集、交流各地、各部门法制工作信息,编印《政府法制工作简报》;组织全市政府法制干部的业务培训,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的研究和交流,编辑出版本市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文本;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等工作,协助做好办公厅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厅口及办公厅有关法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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