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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隆中人才支持计划的若干意见(试行)


  4、政府奖励。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或扩大生产。对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成员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二等奖以上获奖者,给予国家和省同等额度的资金奖励。

  5、支持以技术成果参与分配。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低于30%,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以合作方式实施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盈利后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新增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鼓励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实行股权、期权激励。

  6、科技扶持。对批准为国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不低于60万元、3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不低于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7、进修和学术交流资助。经事前审核审批,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培训研修等,由市政府每年提供不超过2次的差旅费资助。

  8、其它政策。凡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成员本人申请,可以夫妻同调,并妥善安排其配偶的工作;为其子女入学入托提供绿色通道,保障其子女接受优质教育。

  (二)对引进的不带项目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的扶持政策

  1、关连优惠。享受上述“风投与担保”、“政府奖励”、“支持以技术成果参与分配”、“进修和学术交流资助”和“其它政策”等相关优惠政策。

  2、住房优惠。办理落户手续的高层次人才,经审批,由市政府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安家费;未办理落户手续的高层次人才,由市政府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三年内免房租。

  3、科研资助。根据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层次(重点推荐项目、优先推荐项目、一般推荐项目),由市级科技经费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不低于30-100万元不等的科研资助。所在企事业单位应提供配套科研经费。

  三、本地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政策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本地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经自主申报和组织评审,每年择优确定5-10个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予以重点扶持。并享受上列“关连优惠”和“科研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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