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19、严肃查处侵害农民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处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受贿贪污、挪用国家、集体资产案件,严肃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扶贫、移民搬迁、退耕还林等专项资金、支农惠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严肃查处执法中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严肃查处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案件,从严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从快查处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发挥办案治本功能。认真剖析案件的新特点,总结和发现管理和制度方面的漏洞和缺陷,及时向发案单位和有关方面提出建议。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抓出成效

  20、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村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配强工作力量,搞好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职能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认真负责地完成好分工任务,发挥好职能作用,抓好工作落实。

  21、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适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纪检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乡(镇)纪委要保证2名以上专职纪检干部;村级党支部要设立纪检委员,协助村党组织、村委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要积极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创造条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本领和执纪水平。

  22、明确责任分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宣传、政法、农业、农经、发改、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审计、卫生、教育、国土资源、水利、林业、交通、物价和工商等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通力协助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牵头组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大力推动廉政文化进农村;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认真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对各地、各部门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