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从项目申报、工程招标、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等环节入手,加强对农村各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投资效益。特别是要进一步规范资金预算、储存、分配、审批、拨付、使用、审计、验收等程序,立章建制,堵塞漏洞,加快形成安全、规范、高效运转的新农村建设资金监管体系。加强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对补贴对象的评议、审核等程序,全面推行和完善“一卡通”发放制度,严禁虚报冒领、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农民直补资金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确保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等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16、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农村各项改革的顺利推进。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乡镇机构改革中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配备工作人员以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问题。对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规范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及时解决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五、严明工作纪律,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7、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对反映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要认真解决。要严格执行信访首问责任制,谁接待谁负责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向信访者反馈。推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接待来访群众和干部下访制度。县、乡两级党委、纪委要适时组织干部下访,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受理群众信访,依纪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要轮流值日,坚持每天有专人接待信访群众,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18、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务工经商以及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坚决制止农村中小学违规收费。坚决纠正在扶贫、救灾、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深入治理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