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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11、大力推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制度。基层站所及学校、医院、水管站、供电所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重点公开涉农收费、九年义务教育学费减免、医疗费用、水电价格等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将公共服务的有关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积极推行办事全程代理制等便民服务措施。

  12、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编制村务公开目录,做到组织、内容、时间、形式、程序“五规范”。要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村内公益事业办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财务收支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集体土地征用、宅基地审批、机动地发包情况,各种补贴资金和扶贫款物发放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积极推行村民点题公开。坚持每月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和要求公开的事项要随时公开。要通过会议、广播等形式,拓宽公开覆盖面,增强公开有效性。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村务公开协调机构,充分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作用。乡(镇)要把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

  13、积极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凡是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的,都要予以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农民群众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开放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公开。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和意见收集反馈制度,确保党员和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落实。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14、加强对农村土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证农民拥有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对征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依法征地、合法补偿,切实解决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不足额及时到位、社会保障不落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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