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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6、完善基层选举和干部任用机制。加强乡镇、村领导班子的建设,逐步实行乡镇党政正职县(市)区委全委会票决制。在村级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选好配强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坚持和完善村民直选村委会成员的制度;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有步骤地选拔一批党员致富能手进入村级党组织班子,发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办法,解决选举中宗族势力干扰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

  7、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认真执行省委“十不准”规定: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处置或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退耕还林等资金和实物,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和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不准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不准参与宗族宗派等非法组织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和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不准利用职权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黄、赌、毒等活动。要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遵守“十不准”规定情况纳入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内容,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8、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村组、基层站所,任务落实到班子成员和村干部、站、所负责人身上。按照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证措施、监督主体等内容,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9、健全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实行村干部勤廉双述和民主评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述廉,然后由村民代表对其工作情况和廉政情况进行评议。对评议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后组织再评议,仍然不合格的,依法依章进行组织处理。

  三、扩大基层民主,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10、切实提高乡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按照乡镇政务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间。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三农”政策情况,财政和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乡镇经济实体的承包、租赁、拍卖情况,土地征用和筹资筹劳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采取政务公开栏、便民手册、社会听证等方便快捷的形式进行政务公开,特别要通过推行网上公开和建立“回音壁”、“点答台”等,对群众反映和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说明答复,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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