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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襄办发[2009]16号)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06]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1、突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重点。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要以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干部为重点,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校的作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培训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总体规划。市级重点做好乡镇领导干部的集中教育培训工作;县(市)区重点培训乡镇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重点抓好村“两委”组成人员及农村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对村党员、干部每年至少培训一次;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农村党员干部中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要切实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乡镇、村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实现教育与管理紧密结合。要注意加强对农村流动党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和管理,研究、探索和建立流动党员廉政教育管理机制。

  2、明确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内容。要从农村基层实际出发,大力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知识问答》、《反腐倡廉学习读本》、《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法规实用手册》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与实践》等优秀廉政书刊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的典型事迹,弘扬清风正气。各县(市)区要加强正面典型教育,继续开展“五好”乡镇党委、“五好”村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表彰活动,努力营造学习廉政勤政典型、争当廉政勤政模范的浓厚氛围;选择一批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过召开案例剖析会、印发案件通报资料、开展以案释纪等形式教育农村基层干部。通过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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