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贸〔2010〕116号)
各省辖市、县(市、区)财政局、商务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函》(豫商贸〔2010〕106号)和《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精神,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函》(豫商贸〔2010〕106号)和《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交售废旧家电并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给予的补贴资金,中标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以下简称拆解企业)发生的运费给予的定额补贴资金,以及对拆解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实际完成的以旧换新旧家电拆解处理数量给予的定额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定向使用、公开透明、分级负担、严格监管”的原则。
四、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五、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从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实施。
第二章 补贴政策
六、补贴对象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