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课题管理机构与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课题管理机构职责
1.负责重点研究课题筛选、课题申报和课题立项的组织工作;
2.负责重点研究课题的跟踪管理,协调并处理课题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协调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4.负责组织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的验收;
5. 负责课题研究的其它管理工作。
二、课题承担单位职责
1.将课题研究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保障实施所需的各种条件;
2.督促检查课题研究实施情况;
3.组织召开课题中期评估会议,督促课题组及时报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
4.督促课题组做好课题验收的各项工作。
三、课题负责人职责
1.承担课题的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组织编写课题研究实施计划、经费使用预算等,并严格按计划组织课题研究;
3.积极配合管理机构,接受对课题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4.按要求做好课题验收各项准备工作,编写验收评价报告、工作报告、成果报告等,并送档案管理部门登记归档。
第三章 选题与申报
第八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课题研究的选题原则是: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主要任务,突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大理论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前瞻性、综合性、应用性、对策性研究。
第九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可授权并委托有关单位具体负责选题、编制和发布年度科研课题研究项目指南、项目申报、验收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课题项目研究申请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请课题研究,其中申请委托课题研究的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
2、课题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正在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任务的,不得申请新的课题。
3、申请课题项目须如实填写课题研究申请书。
第十一条 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申报课题研究时,应吸纳至少1名与研究课题相关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骨干(或领导)参与课题研究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参研人员不担任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必须担负课题实质性研究工作并全程组织课题研究的实施和指导。以单位名义无课题负责人的申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