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及所属单位:
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OO九年八月十六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课题研究制度,实现对科研课题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大局,着力研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重大理论及实践问题,为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课题研究面向全省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理论研究、工作实践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课题分为委托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三类。委托课题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接委托进行研究的课题;重点课题是指对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具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的课题;一般课题是指对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某一方面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的课题。
第五条 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课题研究范围包括:人才强省战略与人才工作、公务员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公共服务、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利益分配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等方面。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课题研究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课题研究管理制度,审定省级科研课题题目,综合管理省科研课题经费,组建科研以及课题评估专家队伍,组织实施课题评审和验收、成果应用和推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