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对重要政策部署、重大项目和事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对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十件实事”、120个在建重点项目、加快发展和全民创业两个文件,组织专班,加强检查督办,确保取得成效。对近两年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和市委书记、市长的批示件的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督办检查,保证落到实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负责)
6、深入治理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请客送礼,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活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组织对“三公一金”问题(公款吃喝、公款出国出境旅游、违规购用公车和收送礼金红包)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发现顶风违纪问题,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深入开展节约经费、节约物资、节约能源活动,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外事侨务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7、着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改革发展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有关政策执行走样、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抓好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第三阶段的工作,着力打造阳光新政,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对近年来群众来信来访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政策落实的问题由市农办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由市优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强烈的问题由市信访局负责)
8、认真开展企业评机关和群众评科长活动。组织企业对市级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窗口服务单位以及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为企业服务的工作作风、服务理念、能力建设、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评议,进一步增强被评议部门的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按照行业特点、工作职能和服务对象的不同,组织群众代表分期分批对市直部门具有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和便民服务职能的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民主评议,深入推进“阳光新政”,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上热下冷,上急下怠,中间梗阻”等问题,在市直机关形成“职责明确、工作规范、反应敏捷、运转协调、执行有力”的良好工作氛围。(市优化办、市直机关工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