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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1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1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财教〔2010〕203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省级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国际科技合作、重大公益性科研项目、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软科学研究等计划项目经费的单位,均应填报《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以下简称“预算申报书”)。
  项目预算申报书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经费预算表、经费支出说明、申报单位承诺及有关部门审核推荐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
  (二)预算申报书应按要求提供以下附件:
  1.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省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除外)。
  2.单位技术研究资质认定文件(申报项目较多的单位,预算申报书中可以不附,由单位通过主管部门统一提供)。
  3.企业审计报告。企业须附2010年半年度报表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年度报表中如对研发费用没有单独列示,应另外提供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附母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公司验资报告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必须完整、规范,包括正文、各类财务报表及附注等全部内容,并标注防伪验证码,否则不予受理。
  4.资金证明材料。“单位自有资金”的形式、来源应做出具体说明,除“本次申请省财政拨款”外的其他各项资金来源如有填列均应附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河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科研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须提供职能批复文件);
  2.注册资本或开办费不低于申请财政资助资金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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