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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南京市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南京市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宁政发[2010]1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整合文化产业资源,大力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发展,建立科学规范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制,市政府决定组建南京市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文化集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文化集团是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的经营管理主体,是在市文化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指导下,市国资委管理的市直属企业集团,具有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职能,承担被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对授权范围内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市文化集团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文化资产的经营和资本运作,实施项目投资和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管、资产重组和经营等。

  四、市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文化资产、市文化集团的管理职责界定如下:

  1、南京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人由市国资委变更为市文化集团,南京出版社有限公司出资人由市国资委调整为南京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市文化集团不负责广电、报业集团的具体经营管理业务。

  2、南京市电影剧场公司、南京市歌舞剧院有限公司、南京市杂技团有限公司、南京市话剧团有限公司、南京市京剧团有限公司、南京市越剧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民族乐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人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变更为市文化集团,并作为其核心子公司实施一体化管理。6家市专业剧团公司的文化事业管理职能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五、市文化集团成立后,市文化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国资委负责资产划转和产权变更,涉及清产核资部分由市财政局负责。

  六、市文化集团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按干部管理程序委派。

  七、市文化集团成立的相关手续按法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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