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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工矿企业: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电力等工矿企业;

  2、交通运输等企业:道路、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单位;

  3、公众和人员密集场所: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

  4、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事故或事故频发的地区和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

  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

  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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