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减少结构型污染。加大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加快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治污设施建设,实现工程减排。
改善沿江城市和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控制可吸入颗粒物。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促使工业废气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以大型火电机组烟气脱硫为重点,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化工行业污染治理为主攻方向,大力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妥善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加快沿江城市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处理。强化固体废物源头控制。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严格控制农村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继续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的同时,积极推广农村污水集中处理。加大农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农药残留量的监测,禁止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控制农药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域,禁养区内不得新建任何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搬迁或关闭。科学、合理规划水库、湖泊、河流水产养殖的规模和数量,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围网养殖。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为土壤污染防治、测土配方施肥、土地修复和合理布局农作物耕种等提供技术支持。
开展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把有用物资,如纸张、塑料、橡胶、玻璃、瓶罐、金属以及废旧家用电器等从垃圾中分离出来重新回收、利用。提高垃圾资源利用水平,减少垃圾处置量。
(三)保护重要与敏感生态功能区
加强三峡库区生态功能区生态建设,加大库区水土流失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加强对矿区开发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实施矿区生态修复。
重视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力度。搞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建立健全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
加强湿地保护,严禁围湖造田,实行退田还湖,严禁擅自在长江及湖泊采沙挖沙,保护和恢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重点实施洪湖、梁子湖、斧头湖、西凉湖、龙感湖、网湖、长湖及大型水库等一批国家和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重建长江流域江湖联系,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大东湖、梁子湖生态保护区。严格控制水体污染,强化水体修复能力。
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禁渔期制度,降低捕捞强度,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增殖渔业资源,维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原则为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在全社会树立循环经济理念。调动公众参与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大力推广绿色消费。提高民众自觉保护资源环境的意识,鼓励改变消费方式、生活方式,节约资源、能源,爱护自然环境,重视废物回收等。
以武汉市东西湖、青山两大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为依托,构建武(汉)鄂(州)黄(冈)沿江大循环经济发展试验区。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和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化工、造纸行业的所有企业以及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加快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激励政策和约束机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
沿江地区探索建立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选择部分重点行业和企业,适时启动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支持荆州、宜昌等一批重点循环经济项目、重点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和黄冈龙感湖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以点带面,促进经济带循环经济发展。支持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关键技术开发和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建立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再生资源产业发展。
第七章体制机制创新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创新为主线,破除传统体制束缚,破除行政区划、行业界限,扩大要素配置范围,拓展资源整合空间,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的突破,努力探索新型流域经济开放开发模式。
一、探索港口资源整合机制
采取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打造具有国际影响的大港。规划统筹湖北长江经济带港口发展,避免重复建设,优化整合港口资源配置。探索建立沿江港口区域协调机制、政策对接机制、多元化协作机制。鼓励打破行政界限,跨市集群管理,组建大型港务集团。鼓励码头间的联合经营方式,大力推进企业专用码头社会化经营服务。继续推进港口企业的改制,完善市场机制,营造有利于民营、外资进入的市场环境,优化港口建设投入结构。改革现有的港口建设投资方式,调动各方参与投资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投资渠道。
二、建立沿江地区产业联动机制
科学确定沿江地区产业布局和分工。武汉、宜昌中心城区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主,一般制造业向沿江其他区域特别是武汉——荆州段和黄冈以下江段的工业园区扩散,支持大型商贸企业集团在沿江地区开办连锁企业或分支机构;鼓励武汉、宜昌发展总部经济,形成中心城市与其他区域的产业分工和流动。
引导冶金、石化、火电、汽车、建材、纺织等大用水、大耗能、大运量企业,以及水陆联运、江海联运等扩散性强的企业,沿境内长江骨干航道进行产业布局,形成一批临港工业区、高新科技园区、仓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多元综合体,促进运贸结合、延伸开发,促进地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鼓励大型龙头企业进行上下游联动开发,形成或延伸、壮大产业链;鼓励大型优势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和联合,组建一批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各地依托产业园区,实行产业链、产业群招商;着手建立产权交易平台,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企业竞争力。
三、构建跨江联合开发机制
突破传统的区域概念对生产要素流动和统一开放市场的障碍,构建跨区域产业流动协调机制,以互利共赢为目标,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以体制创新为动力,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工、错位发展的原则,加大南北两岸联合开发力度,共同推进一体化建设。
借鉴江苏跨江联合开发模式,先行选择黄石市与对岸的浠水县,按照市县协商、利益共享的原则进行跨江联合开发试点;积极推进赤壁、洪湖跨江协作,以兴建赤壁乌林长江大桥为突破口,以三国文化旅游、温泉休闲疗养合作为重点,共建长江中游新兴旅游目的地,推动经济融合发展。
四、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建立健全以政府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吸收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融资体系。实行政府投资项目规划管理。开展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试点,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制,全面推行企业投资网上备案制。引进和完善IT、医疗卫生和洁净能源等行业的风险投资模式和机制。创新投融资方式,按照“谁开发、谁投资、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经济成分投资沿江基础设施、园区建设和产业开发,特别是投资沿江中西部等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和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到沿江地区进行成片开发。借鉴武汉城市圈成立湖北联发投的成功经验,在湖北长江经济带成立类似大型投融资平台。配合金融监管机构推进在鄂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政策性银行体制改革,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五、建立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
积极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联合与合作,以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高校的科研机构、高科技示范园为载体,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形成科研、开发、生产、市场紧密结合的技术开发运行机制。创造优惠条件和优越的政策环境,把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高水平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对关系重点产业未来竞争力的重大基础性、共性技术,由政府直接出面组织“官、产、学、研”合作,组建以项目为核心的技术开发中心,项目完成后整体转为企业或并入企业。逐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开发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对率先采用先进技术装备的企业,通过整合财政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培养和吸引人才,采取持股、技术入股、管理入股、股票期权、提高薪酬等更加灵活的分配方式,吸引国内外专业人才和技术。
六、充分发挥各类试验区和试点的引导作用
武汉城市圈作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一些关键领域先行先试,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走在前列,为全国的改革作出示范。湖北长江经济带借鉴“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经验,重点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两型”产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港城联动等体制机制创新。
加快推进鄂州市全省统筹城乡一体化试点。在沿江各市县推广鄂州经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更加完善的城乡一体化经济社会发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知识化,实现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双向联动发展,形成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基层党建工作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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