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投入政策
各地要按照“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共建”的原则,多渠道增加农村小型水利建设投入。
切实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各地要不断增加农村小型水利建设投入,确保投入总量持续增长,投入比例稳步提高。继续设立省级农村小型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逐步增加投入,有计划分步骤支持各地农村小型水利建设。各市、州、县政府要按照“调整结构、整合资金、加大投入”的要求,积极引导,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增加对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投入。
进一步整合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各地各部门在实施有关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应当与县级农村水利综合规划相衔接,在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大力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高产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将农村小型水利作为建设重点。
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投入。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主体作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民主议事、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等方式,用足、用活、用好农村“一事一议”政策,引导农民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建设。为积极推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建设,2010年,省财政先安排1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进行试点引导,待总结经验后,再逐步加以推广。各市、州、县已经设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要逐年增加资金规模,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尚未设立的,要力争短期内设立。同时,要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将抗旱、节水灌溉等机械设备纳入补贴,引导和鼓励农民积极投入,发展节水灌溉和提高农机化率。
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通过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及投资回报机制,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社会资金以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建设。
四、创新农村小型水利建设机制
建立激励机制。对中央和省财政直接补助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专项工程项目,积极探索竞争立项的有效形式,严格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综合考虑自然因素、经济因素和绩效因素,重点考虑绩效因素,达到奖优罚劣、争先创优的效果。对全省面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大力推行“以奖代补”,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先干先补、不干不补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