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意见
(鄂政发〔2010〕5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建设,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重大意义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是重要的农业基础设施,是农民群众热切期盼的民生工程。经过多年建设,我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已具有一定规模,但普遍存在超期服役、超限运行,老化失修、老损严重,管护缺位、效率低下等问题,加上今年我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我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损毁十分严重。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要求;是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持续发展的关键措施;是改变农村水环境现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有力手段。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明确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县级农村水利综合规划为统筹,以中央和省财政农村小型水利建设项目为平台,以整合各项财政支农资金为保证,以工程配套改造和管护机制改革为手段,以提高农业保障能力为目标,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推动农村小型水利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目标任务。以现有大中型灌区的田间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续建、配套和改造为主,开展小型水库、小型排灌泵站和小型塘、坝、堰、窖、井等水源工程以及田间末级渠系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同时,要在突出重点的基础上,建设适度规模的高效节水灌溉、现代化灌排渠系、雨水集蓄高效利用、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含水价改革)等不同类型的示范片。在区域规划布局上,因地制宜,江汉平原以小型灌排设施更新改造为主,大力开展中低产田改造,继续扩大高产农田面积;鄂北岗地以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为主,不断提高末级渠系配套率,大力发展节水灌溉;鄂东、鄂南、鄂西、鄂西北等山丘地区以巩固、改造、发展塘、坝、窖等小型水源工程为主,着力恢复和扩大灌溉面积,逐步消除水利灌溉“死角”。要通过3-5年集中建设,基本解决“卡脖子”工程和“最后一公里”工程等突出问题,达到田间渠道畅通无损、渠系建筑物启闭灵活、排灌泵站运转正常、水源工程能蓄能排、中小河流健康安全的效果,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的目标。要按照轻重缓急的要求,抓好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要结合工程管护和运行机制改革,着力提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水平,逐步实现持续良性运行,使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