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提高核心战斗力
(四)推进“金盾工程”建设。巩固“金盾工程”一期建设成果,加快“金盾工程”二期建设。优化二、三级公安信息通信网,扩容公安基层所队接入网,完善信息中心软硬件技术体系,抓好网络安全建设和信息化装备建设。加快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警用地理信息基础应用平台、移动警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信息采集、信息共享、信息分析研判机制,80%以上的公安业务工作和基础信息在采集、使用、维护上实现信息化流程,全警应用、全警共享的公安信息化应用格局基本形成,公安“大情报”系统等高端应用得到普及推广,努力实现公安工作警务决策更具针对性、警务行动更精确、警务资源配置更合理。
(五)提高治安防控和应急处置的科技含量。大力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公安主管、社会参与、分类建设”的原则,统一规划、科学布局,明确标准、确保质量,整合资源、共享使用,追加投入、加强维护,到2010年全市监控探头达到总人口数的1%,建成覆盖重点场所和部位的视频监控网。扩容350兆无线应急指挥通信网,市公安局配备应急无线通信指挥车,基层民警车台、手台配备率达到60%以上,完善反恐、防暴、处突信息保障工作预案,不断提升指挥调度、警务实战和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能力。
(六)加强公安信息与社会信息的共享交换。建立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与检察院、法院、监狱劳教、工商、税务、民政、劳动保障、银行和民航等部门或组织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建立市级警务信息咨询台,完善市级电子政务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库,不断拓展网上信息应用服务范围。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
(七)把促进和谐作为硬目标,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充分考虑执法社会效果,准确把握社会心理和群众情绪,认真分析执法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执法方式,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没收和拘留、逮捕等措施,坚决避免因执法方式不当引发、激化矛盾。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和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着力解决执法宽严失度的问题,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认真执行《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严格遵守处置群体性事件等活动的用警程序和报告制度,防止因处置不当而引发警民冲突。
(八)把群众满意作为硬道理,不断完善监督考评。加强对公安执法活动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法律监督,强化公安内部监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深化执法巡察工作,完善执法质量考评,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加强警务公开,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严格落实“110”接处警回告、案件受立案、破案告知制度和法定告知程序,有效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积极推行治安案件公开调解、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认定、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等制度,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和救济权。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现场督察,在审讯室、候问室、值班室、窗口单位等重要执法场所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增强执法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