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四项建设”实现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襄办发[2009]36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四项建设”实现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5日
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四项建设”实现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公安工作与公安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公安工作在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与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以下简称“四项建设”),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加强公安“四项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安“四项建设”的重要性。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担负着维护一方平安、确保一方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加强“四项建设”,既是公安机关实现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巩固基层政权、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公安机关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政权建设、科学发展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四项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把加强公安“四项建设”,实现公安工作科学发展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环节,全面提升公安工作维护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二)切实加强对公安“四项建设”的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公安“四项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着力解决制约“四项建设”顺利进行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要经常听取公安机关的工作汇报,定期分析当地维护稳定面临的形势,及时解决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党委或政府领导为组长,政法、公安、组织、宣传、编制、发改、人事、财政、科技、电信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安“四项建设”领导机构,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机关主抓,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公安机关加强“四项建设”提供条件和保障,努力实现我市公安信息化走在全省前列、公安执法更加文明规范、警民关系更加和谐融洽、公安队伍素质能力更加适应新要求的目标。
(三)切实解决制约公安“四项建设”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落实公安经费保障,循序渐进,逐步提高,严禁向公安机关下达或变相下达创收、罚没款指标,切实解决收支挂钩、明脱暗挂、上增下减以及截留转移支付资金等问题。加强公安基层单位办公用房建设和警务装备建设,2009年完成南漳县看守所、老河口市看守所达标建设,三年内完成襄阳区、南漳县、老河口市、保康县、谷城县拘留所达标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专门机关指导监督的群防群治工作模式,落实“110”社会联动、警治联勤、司法联调,形成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齐抓共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