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襄樊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襄樊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57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推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校舍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包括高中、初中、小学、特校和幼儿园。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此项工作在2009年8月20日前完成。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新一轮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和城区薄弱学校改造等专项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与工作方案。此项工作在2009年10月底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