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差别监管。银监部门要将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作为银行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机构、业务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等监管手段的导向作用。对工作力度大、风险防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业务创新、机构网点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少安排或不安排现场检查。对不作为、不落实、不到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加大监管频率和力度等措施,强化监管推动。
(三)强化考核通报。银监部门要建立小企业金融业务考核制度和定期巡察制度。按季做好小企业授信分析工作,准确分析小企业授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变化和发展趋势,特别是对数据发生较大调整变动的应及时分析原因,提高统计分析质量和水平,为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提供决策参考。按季对各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企业贷款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年终进行总结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市、县政府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根据考核情况要定期安排进行巡察活动,总结宣传银行好的经验做法,督促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小企业金融业务协调发展,持续提升辖内银行业支持小企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科学实施监管问责。银监部门要按照“实事求是、宽严适度”地原则,实施不良贷款考核和贷款责任追究。对在小企业贷款业务中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相关程序,“三查”独立,勤勉尽职,只是由于市场突变而造成贷款质量下降的,可以免除有关信贷人员的相关责任。同时,设定相对其他信贷业务更为合理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办法。
六、构建合作机制,努力营造良好小企业金融发展环境
(一)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沟通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形成银政联手、银企联动、银银联合的工作格局。建立起银行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措施,交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成果,研究解决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建立小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收集小企业的合理信贷需求,通过咨询、项目推介、定期沟通、银企洽谈等多种形式,使好的小企业和项目进入银行的项目库。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产品和服务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小企业推介,促进银企双方信息的有效对接。
(三)建立促进银行加大小企业信贷投入的激励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各级政府汇报,争取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小企业信贷投入的奖励办法,每年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用于对银行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风险补偿,对银行的高管人员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