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财金〔2010〕135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属有关金融企业:
为全面、及时掌握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分布和变动情况,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防止国有金融资产流失,根据《
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产权登记报表的填报范围
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表的填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纳入我省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体系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中含有国有资本的金融类企业。
二、产权登记报表的填报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同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表的填报工作。
(二)各金融类企业要积极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表的填报工作。以2009年度审计后的企业会计报表数为基础,严格按照产权登记报表中的填报说明,组织人员认真填写报表中的相关信息。
(三)各市财政局应于2010年5月10日前,省属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应于2010年5月15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所辖地方金融类企业产权登记报表报送财政厅金融处。上报材料及要求:
1、各市财政局和省属有关金融企业上报2009年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表时,须向我厅正式行文,并按文件、产权登记报表和产权登记分析报告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2、产权登记报表主要包括:封面代码表、企业基本信息表、资产占有状况表、资产变动状况表、资产年检状况表、出资人表、企业资产担保事项备案表、企业资产司法冻结备案表等。
3、产权登记分析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国有资本实际到位和增减变动情况;国有资本的分布及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和投资收益情况;企业本级及子公司发生的企业分立、改制、增资扩股、转让国有产权(股权)等经济行为时的产权变动情况;企业本级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等产权或有变动事项;产权登记报表填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