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试行)


  注:1、院内编码是指你单位根据本市医疗服务价格文件规定的服务项目9位或10位编码及手术特殊仪器设备使用5位或6位编码,制定的院内具体编码。
  2、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根据你单位实际填写。
  3、请填写你单位执行的实际价格标准。
  4、实际工作量是指该项目本季度实际开展例数,请汇总总量及其中本市医保病人的工作量。
  5、本季度收费额的总额=实际价格标准×本季度实际工作量总量。
  6、本季度医保病人收费额=实际价格标准×本季度本市医保病人实际工作量。

  附件2:
  上海市医疗机构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价格监测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  年  季度

编码

注册证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计价单位

品牌

生产企业

经销企业

实际

购进

价格

(元)

实际销售

价格(元)

本季度实际销售量

本季度销售额(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