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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与灾后重建相结合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与灾后重建相结合工作的通知
(豫建村镇〔2010〕14号)


各有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7月中旬以来,我省部分地区遭受了以洪涝灾害为主的多种自然灾害,房屋倒塌严重,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8月16日,省政府召开省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受灾倒房重建工作,要求把农村危房改造与受灾倒房重建相结合。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长办公会议精神,要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与灾后重建相结合工作。在确保完成国家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全力支持灾后重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可以与各种救灾资金捆绑使用,加快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进度,确保11月底前完成灾区困难群众倒房重建任务,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

  在农村危房改造与灾后重建结合推进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最基本安全居住要求。一是要认真核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即因灾倒房或因灾形成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二是做好危房鉴定工作。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及时做好农村危房的定性和定量鉴定工作,其中,因洪灾冲毁房屋按无房户对待。三是合理确定分类补助标准。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合理确定重建、修缮和分类补助标准。需要重建的困难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不得突破15000元的上限。四是严格控制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执行国家危房改造政策中最基本安全居住的要求,新建住房面积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坚决杜绝在实施过程中的超标准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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