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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财政厅金融处工作要点的通知

  6.积极、稳妥地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三、加强对“三农”工作的学习与调研,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进一步支持农村金融和“三农”发展
  7.规范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根据“民生工程”工作要求和试点实际,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制度。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规范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各环节操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探索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8.加大引导金融支农力度。落实好省政府皖政〔2009〕5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9〕49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中央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村信贷,激励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积极支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扩大试点对象和范围。
  9.继续支持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认真落实财政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各项政策,推动更多的农村信用社组建为农村银行。鼓励各类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担保机构,进一步满足“三农”发展需要的多元化金融服务。
  四、加强对融资担保业务的学习,提升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机构健康发展
  10.继续管好用好“两项资金”。开展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担保基金使用情况的调查研究与绩效评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改进使用方式。
  11.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监管。深入研究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和发展问题,建立制度,规范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12.支持担保业发展,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增补担保资本金、担保贴费、风险补偿等财政政策,促进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帮助和指导省信用担保集团规范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发挥省信用担保协会功能,协同推进全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协调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探索建立财政、银行、保险、担保等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载体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良好协作关系。
  13.改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一步研究开拓小额担保贷款途径、加大贷款力度的新举措,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推动创业促就业。
  五、加强对外资政策和业务的学习,提升有效利用外资的能力,夯实外国政府贷款“借、用、还”管理
  14.继续积极争取外国政府贷款。继续加大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金融组织贷款的争取力度,重点支持公共领域和经济区域(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东向战略、合芜蚌科技创新、皖北发展等)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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