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17.全面推进以县为主支农资金整合。深入推进以县为主支农资金整合,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扩大整合范围,加大对省级支农资金整合县整合工作的绩效考评,建立“县级多整合、省级多奖励”的激励机制,增强省对县级支农资金整合的引导、示范作用。继续完善对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考评办法,强化考评结果运用,确保县级支农资金整合措施落到实处。召开支农资金整合推进会,总结交流各地支农资金整合的经验做法,研究深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的新思路、新举措。制定深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思路和主要措施,实现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持续化、常态化和制度化,促进形成支农资金整合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支农资金使用规模效益。
18.进一步加大省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按照“渠道不变、管理有序、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继续推动省级跨部门整合涉农资金,统筹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跨部门整合资金项目实行项目标准文本、专家评审制、公示制,督促有关部门管好用好整合资金。积极推进省级农口部门资金整合工作,从预算编制入手,调整、优化农口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项目进行归并、整合;同时对结余资金比例大、绩效不突出的项目进行清理、调整,做大项目资金规模,进一步规范支农资金使用管理。
19. 积极探索建立更多的支农资金整合平台。以主导产业、优势区域、重点项目为依托,强化各项支农资金特别是生产环节支农资金的统筹使用,打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科技推广与示范以及扶贫开发等支农资金整合平台。省财政以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平台,探索建立支农资金整合的长效机制。各地也要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等项目建设为契机,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和改善农村水利条件,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积极推动各层面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工作,形成中央、省、市、县多层齐动、多级联动和财政部门与涉农部门协调配合的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的良好局面。
六、加大扶贫投入规模,创新财政扶贫工作机制
20.进一步完善财政扶贫政策。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大力推进“552”扶贫行动计划。重点推进皖北地区、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沿淮行蓄洪区、皖南深山区、江淮分水岭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扶贫开发。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开发政策。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办法,修订因素法分配指标设置,在坚持因素法分配资金的基础上,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下放资金管理使用权限,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方式,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继续抓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连片开发”试点、“雨露计划”等扶贫重点工作。创新“连片开发”试点支持方式,探索建立对试点县持续性支持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