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吕梁市201O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市财政局制订的《吕梁市201O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八月十九日
吕梁市2010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O]1号)精神,更好地支持和服务“三农”,保护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经济,逐步完善我省农业风险保障体系,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山西省2010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58号)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市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协同农业、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种植业保险试点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加种植业的抗风险能力。
市场运作是指财政投入要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种植业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经办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自主自愿是指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经办机构等有关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各项支持政策。
协同推进是指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及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气象、财政、宣传等部门要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二、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