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的对象和范围:在中心城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发生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治理重点:重点查处违反农村宅基地法规政策,私下进行宅基地交易,多占、滥占土地、坑塘,改变土地用途,未经批准建房和私搭乱建行为。
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界定
(一)违法占地的界定。违法占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批准、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以及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行为。
(二)违法建设的界定。违法建设是指未经规划土地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扩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8)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召开动员大会。区、乡、办要及时组织召开支委会、村委会、党员干部会、村民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利用两天的时间,由国土部门培训工作人员,细化工作流程。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一切为了群众。
2、营造工作氛围。结合实际,重点在黄滩、史滩两村以及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工地,利用跨街标语、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栏等宣传媒介,同时在电台、电视台和《周口日报》、《周口晚报》开设专题和专栏,大力宣传《
城乡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区、乡三级政府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决心,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保持舆论高压态势,做到家喻户晓、广为人知。
(二)调查摸底阶段。(9月1日-20日)
做好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案件的调查工作。由市政府牵头,组织联合调查组进村入户,以区、乡(办)为实施主体,以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为执法主体,以村(组)为单位,对各类用地和建设情况逐户逐宗进行登记编号,设置界址标志,填写相关表格,绘制现状平面位置、宗地草图,做到一宅一表,表图一致,房主户口本与身份证相符。各村要设立举报箱多处,专项治理工作组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做好有关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材料的收集、核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