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0]117号)
市直有关单位,川汇区政府、周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中心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中心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当前,在我市中心城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一些单位和个人包括一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顾政府有关部门的明令禁止,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或私下买卖土地进行违法建设,很大程度上扰乱了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破坏了城乡规划格局,严重阻碍了市区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为进一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坚决制止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首先选择开发区的黄滩、川汇区的史滩和市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工地作试点,进行集中专项治理。现就有关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分类处置;依法打击、主动从轻;注重宣传、立足长远”的工作原则,不断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等行为,维护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促进项目建设和城乡建设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行为,依法拆除违法建设,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保障。
二、专项治理的对象、范围和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