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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周口市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周口市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泛区农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周口市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九日

周口市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八月三日)

  为确保我市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充分宣传动员和坚持参保自愿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城镇各类学校在校生由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参保缴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其他城镇居民由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组织参保登记。2010年11月底前,大学生全部参保,中小学生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参保率达到90%,参保总人数达到735000人。2011年1月,新参保居民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时间安排

  (一)2010年8月,宣传动员阶段。召开全市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动员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合受益居民实例,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让群众听得懂、听得进,达到理解支持、自觉参与的目的。

  (二)2010年9月-11月,参保缴费阶段。城镇居民于2010年9月-11月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和一张一寸免冠照片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IC卡,到户籍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学生参保登记、缴费,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学校于9月开学时集中动员开展学生参保缴费征收工作。

  (三)2010年11月下旬,对照目标督导检查阶段。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落实进度,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和改进措施,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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