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地名标志》(GB17733-2008)标准,制定许昌市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规范。
一、基本原则
(一)尊重历史的原则。对已编排、安装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码的城区、集镇建筑物,尽可能保留原有号码。原号码编排不科学、影响整体号码编排的,要予以调整。
(二)遵循地名委员会命名地名的原则。对所有的街(路、巷)名按现有名称进行核实登记。
(三)尊重居民意愿的原则。对尚未命名的街(路、巷)、小区名称,要尽可能按照当地居民的意愿提请市地名办按命名程序命名;单位、小区对其原已安装的门牌号码或本次编排的门牌号码有意见的,在不影响整体编排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予以尊重。
二、设置规定
(一)有独立院落(建筑物)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封闭小区、大型建筑物等大门处设置大门牌。
(二)主街两旁临街的独立建筑物门口设置中门牌。
(三)小街小巷、非封闭居民区以及主街两旁临街的门面设置小门牌。
(四)临街的临时性建筑物设置临时门牌。
(五)封闭居民小区、单位院落内有2幢以上建筑物的,设置楼栋牌。
(六)独立建筑物有2单元以上的设置单元号牌。
(七)建筑物内有不同的单位、住户的,设置室号牌。
三、编排方法
(一)主城区、集镇:
1.根据我市地貌特点,我市主城区门牌号码编制顺序为:由北向南、由西向东实行左单右双编排,即东西方向的道路以路北为单号、路南为双号,南北方向的道路以路西为单号、路东为双号。不便分单双编制的街(路、巷)可按顺序编制,待建空地按5-10米1个预留顺序号段。与主道相连的街(路、巷),统一以主道入口为起始顺序编制。
2.小区、花园以主入口编制一个主号,园内楼栋由入口顺序编写楼栋号。
3.私房、平房、别墅一栋一号编排。
4.楼栋单元号由东至西按顺序编排。
5.室号应采取三位数字开始(十层以上采用四位),以楼栋从低层到高层,由左至右按顺序编号,如:一层为101、102、103……,十层为1001、1002、1003,地下室号前加“B”,半层室号前加“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