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规范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规范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一日
许昌市规范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加强社会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公安牵头、部门联动、社区参与”的工作模式和“名称规范统一、编号科学合理”的原则,在全面核查街(路、巷)名和门(楼)牌编号的基础上,重新核定、命名街(路、巷)名,重新编制、安装街(路、巷)和门(楼)牌编号,确保城区所有街(路、巷)有名、有牌,所有门(楼)有号、有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编制规范阶段(7月15日至7月底)。制定《许昌市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规范》,对街(路、巷)的命名原则、门(楼)牌号编排原则、设置规定、编号方法、安装要求等进行明确。
(二)全面核查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对城区所有街(路、巷)进行一次核查,并登记造册。
(三)核定命名、编号阶段(9月21日至11月20日)。按照街(路、巷)命名原则和门(楼)牌号编排原则,对城区所有街(路、巷)逐一核定命名,对城区所有门(楼)牌进行编号。
(四)制作安装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统一制作街(路、巷)和门(楼)名牌,由各责任主体负责安装。
(五)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底)。对城区所有街(路、巷)和门(楼)名牌的安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安装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任务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许昌市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规范》,负责门(楼)牌的编号工作,组织协调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