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许昌市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的《许昌市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许昌市2010年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意见》(豫政〔2010〕5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加强节能目标责任管理,确保全面完成今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55%和“十一五”期间下降18%的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范围
重点监控全市和各县(市、区)的节能目标进展情况,以及火力发电、有色、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情况。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对节能目标进展情况,以及重点耗能企业(年耗标煤5000吨以上)能源消费情况,实施监测预警。
二、重点监测指标
(一)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其降低率;
(二)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及其降低率;
(三)单位生产总值电耗及其降低率,全社会、工业行业电力消费量及其增长速度;
(四)火力发电、有色、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及增长速度、主要耗能产品产量及增长速度。
三、预警调控分级
根据重点监测指标分析结果和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将预警级别分为三级:
Ⅲ级(黄色预警):县(市、区)“十一五”前四年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不足80%且今年以来累计用电量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县级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县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和能耗比重同比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