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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许昌市区公交站亭站牌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公交站亭属公用事业产品,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并实行特许经营,具体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特许经营期满后由市交通运输局无偿收回经营权及所建公交站亭。参与公交站亭站特许经营权投(竞)标者需具备的条件和获得特许经营权应履行的责任按原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交站亭捆绑若干个公交站牌确定经营单位,经营单位负责公交站亭站牌的建设和管理,拥有公交站亭的经营使用权和广告发布权。经营单位不得擅自对公交站亭站牌有任何形式的转租、转让、承包、融资、质押等行为。经营期内因城市规划变更或调整、市政道路改造等需对公交站亭站牌迁移或拆除的,经营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二)公交站亭站牌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进行监管,经营单位负责日常的保洁、维护和管理工作,各公交公司协助做好日常保洁工作,确保公交站亭站牌完好。许昌县、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市城管局负责所属市政道路内公交站亭站牌的地面保洁。许昌县、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市城管局、市公安局负责查处辖区内损坏、侵占及其他影响公交站亭站牌使用的行为,维护公交站亭站牌周边的运输秩序。

  (三)公交站亭在保证满足站牌公布信息的前提下,可以设置广告宣传窗口。广告窗口的设置、管理及相关活动必须符合《许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个公交站亭应预留20%的面积用于公益广告宣传。公交站亭发布商业广告应报属地管理部门初审,初审合格经市交通运管部门审核签属意见后,到市城管局办理有关手续。公交站牌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四)公交站亭应统一标志牌、站牌、公共信息牌。标志牌要载明公交站亭的编号、建设单位、站名、服务电话。站牌应标明途径公交线路名称、始未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及沿途停靠站点、发车时间间隔、投诉电话等内容。公共信息牌用于张贴市区交通图、本站位置图,以及公交信息公告等,公共信息牌应保持夜间亮化。公交站亭原则上以地名、路名、街道名、历史文化景点或重要机关等单位名称命名,以商业名称命名的,应经市交通运输局核准。公交站亭特许经营者应根据市交通运输局的要求,无偿做好标志牌、公共信息牌、公交线路牌内容的增设、修改和删除工作。

  四、严格标准,做好现有公交站亭站牌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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